一、依據市府政風處111年5月2日桃政預字第1110002585號函辦理。
二、邇來有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時,發生重複編列工程項目、浮報價額,或未使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下稱工程會)發布之工程採購契約最新範本等情,恐致相關人員涉犯貪瀆罪嫌,並使機關蒙受損害。
三、為免類此情事再次發生,請加強宣導學校人員於辦理工程採購時,應就招標文件內容,詳加審核,並落實採用工程會發布之工程採購契約最新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