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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es - 輔導室 | 2021-03-30 | 點閱數: 417
說明:  
一、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7條、特殊教育法第11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5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7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090105922號函、桃園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公立幼兒園身心障礙特教班增減暨轉型會前會紀錄、桃園市110學年度增設學前身心障礙班審查會議暨國民中小學申請增設身心障礙班訪視籌備會議紀錄辦理。
二、 旨揭公立幼兒園身心障礙特教班增減暨轉型作業已辦理完竣,結果如下:
(一) 110學年度於新興國小、大崗國小、新路國小、中正國小、龍岡國小、霄裡國小、新屋國小及龍潭國小等8校設置學前集中式特教班各1班,另於新勢國小及埔頂國小等2校設置學前不分類巡迴輔導班各1班。
(二) 111學年度於茄苳國小增設學前集中式特教班1班,龍山國小學前集中式特教班併同裁撤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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