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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es - 人事室 | 2021-05-25 | 點閱數: 369

有關駐衛警察領有職業汽車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一案,若公務員單純持有職業駕照,且無銓敘部108年10月2日函規定兼任職業駕駛人之情事,因非屬銓敘部108年11月25日函所稱之「領證職業」範圍,不生有無違反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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