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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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社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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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終字第111007258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10072584_ATTACH1.pdf、376735100E_1110072584_ATTACH2.odt、376735100E_1110072584_ATTACH3.pdf) |
主旨: | 有關「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業經交通部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30日以交路字第1115010683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1份,請貴校協助加強宣導本次修法重點,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8月5日府交安字第1110214910號函辦理。 |
二、 | 本次辦法修法重點為「大型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乘載之四歲以上乘客應依規定繫妥安全帶,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罰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一日起實施。」 |
三、 | 另依旨揭辦法第12條,請貴校加強向教職員及學生宣導在駕駛汽車、乘坐汽車前座、小型車後座或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乘坐大型車時均應規定繫妥安全帶。 |
正本: |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 |
副本: |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