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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es - 訓導組 | 2022-08-09 | 點閱數: 267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承辦人:黃郁婷
電話:03-3322101 #7467
傳真:03-3361044
電子信箱:10048991@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社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
發文字號: 桃教終字第111007258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110072584_ATTACH1.pdf、376735100E_1110072584_ATTACH2.odt、376735100E_1110072584_ATTACH3.pdf)

 

主旨: 有關「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業經交通部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30日以交路字第1115010683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1份,請貴校協助加強宣導本次修法重點,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8月5日府交安字第1110214910號函辦理。
二、 本次辦法修法重點為「大型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乘載之四歲以上乘客應依規定繫妥安全帶,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罰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一日起實施。」
三、 另依旨揭辦法第12條,請貴校加強向教職員及學生宣導在駕駛汽車、乘坐汽車前座、小型車後座或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乘坐大型車時均應規定繫妥安全帶。

 

正本: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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