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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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社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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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月31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2000757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函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所屬林明弘教練及吳仲軒教練因涉及違規事件,遭該會暫時停止教學職務,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2年1月19日府體競字第1120016863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兩位教練涉及違規事件,分述如下: |
(一) | 林明弘教練(宜蘭縣)因涉及不當訓練及管教致使學童多處受傷,業經宜蘭縣政府行政裁處,惟刑事案件目前審理中,經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紀律委員會議審議後,決議先行暫時停止林教練教學職務。 |
(二) | 吳仲軒教練(新北市)因涉性騷擾案,目前被行為人業已至警察局備案審理中,經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紀律委員會議決議先行暫時停止吳教練教學職務。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