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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es - 訓導組 | 2022-04-07 | 點閱數: 377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陳品臻
電話:(03)3322101~7452
電子信箱:10052728@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社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4月6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體字第111003091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376735100E_1110030914_ATTACH1.docx、376735100E_1110030914_ATTACH2.docx、376735100E_1110030914_ATTACH3.pdf)

 

主旨: 有關自111年4月2日起至4月15日止調整校園防疫措施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4月2日防疫專案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自111年4月2日起,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校園防疫措施調整如下:
(一) 校園教職員工生除飲水及用餐外均須落實配戴口罩。
(二) 室內外體育、音樂、表演藝術類課程及訓練恢復配戴口罩。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得暫時脫下口罩,但於場外預備及暖身時仍須配戴。
(三) 校外教學(含戶外教育、畢業旅行、隔宿露營等)及大型活動(包括校慶、園遊會、親職教育日及運動會)等暫緩辦理。
(四) 高國中小(含幼兒園)室內場地禁止外借,室外場地(含籃球場及遊具等)維持供民眾運動、租借及使用,並於每週定期實施清潔消毒。本市各社區大學及樂齡學習中心則依據本局111年1月10日桃教終字第1110002965號函(諒達)辦理。
(五) 減少跨班、跨校交流活動次數,倘須辦理,務必落實人員造冊並落實校園防疫措施。
(六) 落實營養午餐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用餐期間,應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用餐期間不得併桌共餐並禁止交談,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
三、 另為兼顧學校社區防疫安全及學生學習權益,本局調整學校出現COVID-19確診個案停課原則如下:
(一) 高中、國中、國小:
1、 確診個案班級(及曾跨班上課的班級):停課10天,並依衛生局通知至指定地點PCR採檢,解除隔離前將由衛生局安排PCR採檢,復課前免快篩。
2、 其他班級:停課7天,並由學校發放快篩試劑(每人1支預備使用即可)。
3、 倘學生於停課期間有不適症狀,可先使用快篩試劑篩檢並儘速就醫。
4、 倘快篩結果為陽性,請通報本局轉介採檢PCR及就醫。
5、 請於復課前一天進行快篩,並確認師生快篩結果,全數陰性即可復課。
(二) 市幼、附幼、私幼:
1、 確診個案班級(及曾跨班上課的班級):停課10天。
2、 其他班級:停課7天。
3、 全園師生由衛生局安排入園PCR採檢,復課前免快篩。
(三) 本市各校(園)倘出現2個確診案例,即全校(園)停課10天。
四、 為落實防疫工作、掌握疫情動態,自111年4月1日起至4月15日止,請貴校(含附設幼兒園)於每上課日上午10時前至本局「新冠肺炎疫情通報系統」(網址:http://cdc.csps.tyc.edu.tw)填報編制內教職員工施打疫苗情形及校內學生狀況(含到校學生數、請假情形、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滯留海外及返台就學等)。餘請依本局111年2月18日桃教體字第1110014849號函(諒達)及2月11日桃教體字第1110012972號函(諒達)辦理。
五、 檢附「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及「學校出現COVID-19確診個案之處理流程」各1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

 

正本: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各私立幼兒園、桃園市立南崁幼兒園、桃園市立桃園幼兒園、桃園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桃園市立中壢幼兒園、桃園市立大溪幼兒園、桃園市立楊梅幼兒園、桃園市立蘆竹幼兒園、桃園市立大園幼兒園、桃園市立龜山幼兒園、桃園市立八德幼兒園、桃園市立龍潭幼兒園、桃園市立平鎮幼兒園、桃園市立新屋幼兒園、桃園市立觀音幼兒園、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公立高中職
副本: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各科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體育保健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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