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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es - 教務組 | 2022-06-27 | 點閱數: 221
主旨: 有關111學年度遴聘本土語文課程師資一案,請各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以下簡稱改進措施)、本局110年5月18日桃教小字第1100044203號函、同年9月15日桃教小字第1100083305號函、111年2月10日桃教小字第1110009520號函暨111年4月21日桃教綜字第1110034641號函續辦。
二、 依據改進措施第五點規定略以:「自107學年度起,擔任學校本土語文教學之現職教師,應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為原則。(略以)......其進步情形自一百零八年起列入一般性補助款考核指標。」。又依第八點規定:「學校辦理教師甄選,應優先考量進用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合格教師,並安排其教授本土語文課程。」。
三、 復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略以)......三、實施要項:......(三)教學活動正常化:學校教師應以專長授課為原則,依課綱規定及課表授課,教學內容並能落實課綱之精神與內涵。
四、 依「111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表」,評鑑細項「本土語文課程授課師資均符合本土語文課程師資聘用資格」,自教育部國教署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匯出本土語文師資概況表中,閩南及客語認證不合格教師授課節數為0者,始獲得考核分數。
五、 爰請貴校安排通過本土語言(客語及閩語)認證(中高級以上)之教師教授本土語文課程。倘貴校現有師資未能符合改進措施規定,則請積極遴聘本土語文(客語及閩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教授本土語文課程,其人員相關資訊(含:姓名、居住區域、聯絡電話)業公告於桃園市本土教育網(網址:http://163.30.116.8/LocalEducation/index.php)「人才專區」,請未符合規定之學校逕行上網登入查詢聘用(登入前揭網站之帳號及密碼,業以本局109年12月31日桃教小字第10901215761號函密件函送各校)。本案涉及中央對本市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請各校協助配合辦理。
六、 為鼓勵現職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復教授本土語文課程,相關獎勵臚列如下:
(一) 「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核予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教師禮券(附件1)。
(二) 「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核予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教師敘獎(附件2)。
(三) 核予本市取得合格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實際授課教師敘獎,計算區間、對象與敘獎額度詳如本局111年2月10日桃教小字第1110009520號函。
七、 本案本局聯絡人:
(一) 原住民族語文:股長李昀柔(電話:03-3322101分機7416)。
(二) 客家語文:商借教師謝承祐(電話:03-3322101分機7417)。
(三) 閩南語文:商借教師陳欣慧(電話:03-3322101分機7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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