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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es - 訓導組 | 2022-07-05 | 點閱數: 297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11樓
承辦人:技士 陳玫蓉
電話:03-3386021#1416
電子信箱:001394@tydep.gov.tw

 

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社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7月4日
發文字號: 桃環廢字第111005458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本市取消可透視垃圾袋政策宣導一案,請貴單位轉知所屬知悉,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奉市長111年6月22日市政會議裁示辦理。
二、 本局推動可透視垃圾袋政策係為配合本市廚餘回收政策,進行垃圾源頭減量,強化民眾垃圾分類觀念,提高清潔隊員辨識速度,本局於111年1月開始宣導生熟廚餘全回收政策,於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並搭配宣導使用可透視垃圾袋,以期提升廚餘回收量,經本局評估並檢視廚餘回收狀況,顯示生熟廚餘全回收政策實施後,回收量較去(110)年12月前提升40%,顯示民眾配合度良好,可透視垃圾袋階段性任務已完成,本局仍持續推動生熟廚餘回收政策,但不再推動可透視垃圾袋政策。
三、 請貴單位檢視所屬官網、社群媒體(Fb粉絲團)、公播設備等管道,如目前仍有配合宣導本市可透視垃圾袋政策相關資訊者,請協助即刻下架,避免造成民眾誤解。

 

正本: 本府各局處(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除外)、本府所屬二級機關、本市各區公所、本市各大專院校、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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