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陳品臻 電話:(03)3322101~7452 電子信箱:10052728@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社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1006890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因應邊境檢疫措施逐步放寬,入境人數增加,為兼顧防疫與社會經濟發展及民眾生活需求,自即日起,入境檢疫者原於自宅或親友住所進行3天檢疫,後4天自主防疫得因工作或其他必要因素異動至另一處符合1人1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1年7月26日府衛疾字第1110205830號函辦理。 |
二、 | 指揮中心自本年6月15日起調整入境居家檢疫政策為「居家檢疫3天,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相關規定如下: |
(一) | 檢疫地點:「符合1人1戶條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或「防疫旅宿」,並以「於同一檢疫地點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為原則。 |
(二) | 倘入境檢疫者原於防疫旅宿進行檢疫,後4天自主防疫返家,則須經自主防疫所在地之民政局申請同意,且進行自主防疫之自宅或親友住所亦須符合1人1戶,另自主防疫期間地點變更以1次為限。 |
三、 | 有關旨揭新增自主防疫期間得異動地點之情形,檢疫者仍須向自主防疫地點所在地之民政局提出「自主防疫期間地點異動」申請,經同意後並請檢疫者依附件格式簽具異動聲明書(一式2份;1份交還予檢疫者,另1份由自主防疫地點所在地地方政府留存備查),以利後續自主防疫期間1人1戶訪查作業。 |
四、 | 另考量自主防疫者仍為具感染風險對象,為降低跨區/跨縣市移動造成之風險,自主防疫期間地點變更總計以1次為限,並請協助加強宣導,如自主防疫期間已規劃相關工作或必要行程,請事先妥適安排檢疫地點,以3天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可於同一地點完成為考量。 |
五、 | 居家檢疫措施相關問答集,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Q&A/本署Q&A/Q45及Q71項下參閱。 |
正本: |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各私立幼兒園、桃園市立南崁幼兒園、桃園市立桃園幼兒園、桃園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桃園市立中壢幼兒園、桃園市立大溪幼兒園、桃園市立楊梅幼兒園、桃園市立蘆竹幼兒園、桃園市立大園幼兒園、桃園市立龜山幼兒園、桃園市立八德幼兒園、桃園市立龍潭幼兒園、桃園市立平鎮幼兒園、桃園市立新屋幼兒園、桃園市立觀音幼兒園、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公立高中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