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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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社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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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終字第112006344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行政院112年6月28日原函影本 (376735100E_1120063449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教育部轉知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3項、第9項及112年5月3日修正公布之該條例部分條文,行政院定自112年6月30日施行,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12年7月3日臺教社(一)字第1120064292號函暨行政院112年6月28日院臺交字第1121027631B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