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代理教師(留停虛缺)1名甄選第3次招考:
1.報考人員資格:依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或第3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2.第3次招考報名時間:109年12月29日(星期二) 7時45分至10時45分止
3.第3次招考甄試時間:109年12月29日(星期二) 11時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