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進一步提升本府公文線上簽核需要,自即日起,本府公文實體附件採分流方式陳核,請各機關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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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 | 本府前於112年7月24日以府秘文字第1120203089號函通知各機關,自8月1日起擴大實施線上簽核,開放公文線上簽核至府一層決行案件、放寬保存年限為30年以下,並刪除公文含附件合計10頁以下及民眾來文等限制。 |
二、 | 為進一步提升本府公文線上簽核數,除符合「桃園市政府公文線上簽核作業規定」適用線上簽核公文應採線上簽核方式陳核外,放寬公文有實體附件者,採分流方式辦理,即公文採線上簽核,實體附件於流程併同陳核,並為符合公文及附件對應性,規定應於實體附件註明公文文號,以為因應,其方式如下(詳如附件): |
(一) | 公文線上簽核實體附件公文夾:公文以線上簽核方式陳核,實體附件另置公文夾送陳核,並對齊公文夾左上角以7.5*5公分之便利貼註明「線上簽核公文之實體附件,文號:第0000000000號」文字,該文字可刻印蓋用或自行印製黏貼(標楷體14號字),切勿逕以筆書寫。 |
(二) | 公文線上簽核實體附件:實體附件左上角亦須註明「線上簽核公文之實體附件,文號:第0000000000號」文字,該文字無須使用便利貼標註,可刻印蓋用或自行印製黏貼(標楷體14號字),切勿逕以筆書寫;右上角須註明「檔號:000/0000/0」,檔號可以筆書寫。 |
三、 | 採分流方式辦理之公文實體附件歸檔步驟如下: |
(一) | 公文系統部分:線上公文決行後,紙本及附件小於10MB,請將附件掃描上傳後歸檔。 |
(二) | 紙本檔案部分:為求資料完整,歸檔方式如下: |
1、 | 將線上簽核之簽稿、流程、來文、附件,逐頁編寫頁碼。 |
2、 | 前述歸檔資料請承辦人、登記桌或機關指定人員送檔案管理單位歸檔。 |
3、 | 紙本歸檔資料應置入容具,並依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紙質類檔案規定辦理,依序放置於該年度檔案之最末,以利後續調整架位及檢調等作業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