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辦理。 二、依前開課綱附則第(九)項規定:「為尊重民族意願及保障原住民學生族語學習權,各級學校每學年度應將依課綱開設之原住民族語文課程,就其開課意願調查、實際開設狀況等事項,公告說明於學校資訊網站,由各該主管機關積極督導。」。 三、如學生有原住民語言需求,可洽詢學校或於每學年學校本土語言選修調查時提出學習意願,以利學校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