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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es - 訓導組 | 2021-03-12 | 點閱數: 548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陳品臻
電話:(03)3322101~7452
電子信箱:10052728@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社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體字第110002067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100020675_ATTACH1.pdf)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110年3月1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155號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中華民國110年3月1日起,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3月9日桃衛疾字第1100017489號函辦理。
二、 大型集會活動係指參加人數眾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外活動。
三、 民眾參加大型集會活動期間應全程配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未配戴口罩或任意飲食,經工作人員勸導不聽者,由違反義務行為地之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四、 請貴校(園)於辦理相關活動時加強宣導並勸導活動參與人員正確配戴口罩;如貴校(園)租借校園場地予其他單位辦理大型集會活動時,亦應加強督導場地借用單位依旨揭公告事項落實防疫措施。
五、 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網址:https://www.tyc.edu.tw/)/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處下載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各私立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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