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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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社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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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4月1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0003113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00031134_ATTACH1.pdf) |
主旨: | 檢送本府「桃園市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本市公、民有零售市場及攤販集中區應佩戴口罩防疫措施」修正公告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0年4月8日府衛疾字第11000701051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措施內容如下: |
(一) | 執行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 |
(二) | 執行對象及指定場所:出入本市公、民有零售市場及攤販集中區之攤商、消費者、運送人及其他出入本公告指定場所之人。 |
(三) | 應配合之防疫措施:應全程配戴口罩。 |
(四) | 違反前項防疫措施且經勸導仍不遵循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今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
三、 | 請向教職員工生宣導依旨揭公告措施配合辦理,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網址:https://www.tyc.edu.tw/)/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處下載。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各私立幼兒園、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