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教師結社之基本權利,並尊重教師工會及各級教師會自主運作空間,爰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參與教師工會與各級教師會以及被選任為理、監事,免依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10點規定經服務學校書面同意。至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任教師工會及各級教師會理、監事職務免經服務學校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