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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es - 人事室 | 2026-01-22 | 點閱數: 4

115年度春節廉政倫理規範宣導

一、請同仁遵守「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涉及請託關說事項,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二、為深化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同仁踴躍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三、檢附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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