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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es - 訓導組 | 2026-05-07 | 點閱數: 13

一、依據本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115年4月27日桃海資字第 11500056623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行政院宣布全面禁止使用廚餘餵飼豬隻,自115年1 月1日至12月31日止實施第一階段政策,規定家戶、公寓大 廈及餐食攤販產出之廚餘禁止進入養豬場養豬,可使用的 廚餘則僅限事業廚餘、動物性廢渣及屠宰下腳料。

三、為達成前揭防疫目標並落實資源循環,爰請貴校協助配合 執行下列宣導事項:

(一)明確宣導家戶及餐食攤販產出之廚餘禁止進入養豬場供 豬隻食用;僅限來源單純之事業廚餘或集中供膳剩食 (指統一製作及配送餐食,包括自設廚房僱工烹製.託民間業者經營供應或以外訂盒餐或團膳方式提供人員 餐食之情形)得進入養豬場。

(二)持續推廣「廚餘全回收」政策,宣導不再區分生、熟廚 餘,統一分為「可回收」(剩飯菜、葉菜殘渣等)與 「不可回收」(大骨、硬殼、玉米芯等難分解物),並落實惜食減量之環境教育,以提升資源回收效率並確保 防疫體系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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