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函轉教育部辦理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下稱央團)新任輔導員第1次遴選簡章,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501477號函辦理。 |
| 二、 | 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如附件),擇要說明如下: |
| (一) | 遴選資格: |
| 1、 | 具5年以上教學年資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
| 2、 | 具各該分團學科專長教師證,或相關學經歷證明。 |
| 3、 | 其他指定條件請參考簡章附件1「115學年度新任輔導員遴選名額及專長需求彙整表」。 |
| (二) | 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15年6月3日(星期三)止,採線上報名。報名教師是否符合基本資格,由教育部辦理初步審查,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將於115年6月10日(星期三)前公告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下稱CIRN)。 |
| (三) | 遴選作業重要期程: |
| 1、 | 遴選日期:115年6月17日(星期三)。 |
| 2、 | 錄取公告日期:115年6月26日(星期五)前於CIRN公告正取、備取名單,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 |
| (四) | 為避免教師參與央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且服務學年度免兼任導師職務後,再行報名。 |
| (五) | 115學年度期初團務會議於115年8月3日(星期一)至8月7日(星期五)辦理,新任央團輔導員應全程參加;未全程參加者,不予聘任。 |
| 三、 | 有關央團之運作,以及央團輔導員之權利義務、考核,悉依「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請報名教師自行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