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轉知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經教育部核定辦理115學年度國民小學專任輔導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請協助公告轉知,請 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15年5月29日北教大進字第1151040094號函辦理。 |
| 二、 | 招生對象: |
| (一) | 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
| (二) | 依據「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
| 1、 | 畢業於我國公私立大學心理、輔導、諮商相關系所。 |
| 2、 | 具備諮商心理師證書。 |
| 3、 | 具備臨床心理師證書。 |
| 三、 | 上課時間:於總上課時數不變的原則下,原則排定上課日期為115年9月15日至117年12月31日止,上課時間為寒暑假之平日、假日或學期中之夜間(線上)、假日為原則。視課程安排,部分課程需要於學期中的平常日進行。實際上課時間將視授課師資之規劃為主。 |
| 四、 | 報名方式:報名期間自115年6月22日至115年7月10日止(郵戳為憑),依簡章規定郵寄報名表件及審查資料。 |
| 五、 | 甄選方式:採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所需各項表件詳招生簡章。 |
| 六、 | 收費標準:錄取生修課之學分費及雜費,每學分新臺幣4,900元整,學雜費每學期新臺幣3,000元整。 |
| 七、 | 請詳閱招生簡章,詳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推廣教育中心官網/最新消息(網址:https://cce.ntue.edu.tw/onenews/168),或聯繫本案承辦人:歐小姐,聯絡電話:(02)27321104分機82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