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1名)甄選第3次招考:
第3次招考報名:110年08月05日(星期四)08時45分至10時45分止
第3次招考甄試:110年08月05日(星期四)11時起
1.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前款人員難覓時,得於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教師以具教保員、助理教保員資格者依序代理,教保員以具助理教保員資格者代理。
2.第一、二次甄選招考後,倘仍有缺額,於第三次至第十次甄選作業放寬報名資格至具教保員資格者。
餘請詳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