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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es - 訓導組 | 2021-08-05 | 點閱數: 386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陳品臻
電話:(03)3322101~7452
電子信箱:10052728@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社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8月5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體字第110006754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本(110)年7月2日12時起實施「所有國際港埠入境民眾,於檢疫第10至12天以COVID-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自行進行一次快篩」措施,自本年7月14日起調整實施對象年齡為18歲以上,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8月2日桃衛疾字第1100067385號函辦理。
二、 旨揭試劑依說明書「僅評估18歲以上成人自行採檢結果,建議應由18歲以上成人使用」,爰調整本項措施之實施對象為 「18歲以上民眾」,未滿18歲(入境年-出生年<18)之入境民眾無須檢測,各國際港埠檢疫人員自本年7月14日起停止發放試劑予未滿18歲之入境民眾,已發放予未滿18歲入境民眾之試劑不需回收。
三、 貴校(園)倘有學生及教職員工依衛生單位指示進行居家檢疫措施,惠請協助通知相關人員有關旨揭措施調整事宜。

 

正本: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各私立幼兒園、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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