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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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社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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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8月5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0006754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本(110)年7月2日12時起實施「所有國際港埠入境民眾,於檢疫第10至12天以COVID-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自行進行一次快篩」措施,自本年7月14日起調整實施對象年齡為18歲以上,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8月2日桃衛疾字第1100067385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試劑依說明書「僅評估18歲以上成人自行採檢結果,建議應由18歲以上成人使用」,爰調整本項措施之實施對象為 「18歲以上民眾」,未滿18歲(入境年-出生年<18)之入境民眾無須檢測,各國際港埠檢疫人員自本年7月14日起停止發放試劑予未滿18歲之入境民眾,已發放予未滿18歲入境民眾之試劑不需回收。 |
三、 | 貴校(園)倘有學生及教職員工依衛生單位指示進行居家檢疫措施,惠請協助通知相關人員有關旨揭措施調整事宜。 |
正本: |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各私立幼兒園、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